面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峻形势,河南省汝州市财政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争取河南省财政厅各项支持政策和指导措施,按照平顶山市委市政府、汝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主动出击,提前谋划,加强与汝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沟通对接,积极配合全市各相关部门,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主要做法集中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迅速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疫情发生后,市财政局党组迅速决策,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保科、预算科、国库科、经建科、政法科、评审中心、采购管理科、支付中心等负责人主动担当,提前返岗,召开多次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研究上级疫情防控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有效财政保障措施,夯实责任,优质高效开展新型肺炎应急处置工作。
二是及时筹集下拨资金700万元。市财政局迅速行动、迎难而上,市财政安排防控疫情资金700万元,已拨付500万元。其中:154.844万元用于购买购置防疫物资;200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疫情防治;60万元用于汝州市传染病医院后期建设;59万元用于购买负压救护车。
三是联合下发疫情防控补助政策。汝州市财政局会同市卫健委、人社局等部门制定下发《汝州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及防控人员工作补助实施办法》,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积极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确保疑似、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负担,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原有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四是着力构建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市财政局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要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便利化采购政策,指导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釆购质量,并要求采购单位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五是有效保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疫情防控是当前市委市政府重中之重的中心工作,市财政局在资金保障的基础上,同时强化对财政资金的依法监管。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注重资金绩效管理,督促所需防控专项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内控,留存资料备查。对财政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实行日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上级疫情防控文件精神,主动邀请审计部门在事前事中采取有效监督,做到落实政策不走样,人员补助不超范围、不超标准,保证财政下拨的每一分钱花到刀刃上,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医务人员和参与防控人员补助、医院建设等各项资金高效到位、高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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