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试点项目选项的监管。在项目选项上,县财政局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项目选择工作,使专项资金向重点贫困村倾斜,向发展前景好、收益固定的阳光产业项目倾斜。
二是加强对试点项目资金安全的监管。项目确定后,县财政局监督试点村与参股入股企业签订协议,明确企业的抵押物,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
三是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管。县财政局按照上级关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按项目进度拨付款项,让资金拨付随着项目进度走。每拨付一笔资金,单位人员都要实地查看,保证项目进度的真实有效。
四是加强对试点项目投资收益的监管。县财政局定期对实施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的投资收益进行督导、检查,按照国家政策,投资收益资金除少部分用于村公益事业外,集中用于村集体经济项目后续滚动发展。
五是加强对试点村项目的后续服务工作。县财政局经办人员抽出一定的时间,对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专项资金项目逐个回访。询问他们在项目进行中遇到的困难,了解项目运行情况,积极为他们提供意见及建议,全力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目前,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试点村13个,共拨付专项资金1804.08万元,产生投资收益170万元。专项资金产生的投资收益,为试点村开展村公益产业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力地助推了乡村振兴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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