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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加强省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网   |   发布时间:2019-11-01 10:05

  为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近日,省财政厅印发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省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的报销事宜。一是公务出行的适用范围是指工作人员在单位常驻地范围内从事的公务活动,要求公务出行优先使用单位车改后保留的业务用车;业务用车保障不足的,原则上应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公务交通费用凭据报销;确因公务任务需要,经单位批准,可采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二是除公交车、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外,将近年来新兴出现的网约车、共享汽车等非公共交通工具纳入公务出行报销范围,并参照当地出租车收费标准、电子地图数据统计里程数和租用交通工具数量核定报销费用。三是要求各单位在确保车改节支的前提下,公务交通费用月人均报销金额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交通费用报销人员范围,严禁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严禁报销没有发生公务出行活动的费用,严禁报销非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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