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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网   |   发布时间:2019-08-23 11:07

  一、减负担重服务,转变财税支持方式

  2018年以来,濮阳市各级财政部门全面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实施办法,掌握基本要求,增强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政策积极为纳税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涉及省自主决定减税降费幅度的,我省均顶格实施,我市目前正在按政策要求有序推进。市财税部门在认真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贯彻落实的,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改进管理方式,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贯彻实施更大规模减税

  一是大幅降低增值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税率由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税率由10%降至9%,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二是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三是加大个人所得税优惠力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优化税率结构。在此基础上,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四是实施增值税配套优惠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除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之外,完善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

  据初步测算,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预计2019年减轻我市企业负担13.8亿元;截至6月底,减轻企业负担7.5亿元(其中地方级约4亿元)。

  (二)落实推进更为明显的降费

  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目前的19%降到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同步下降)。将目前正在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总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我市继续按基金可支付月数下降50%(超过24个月)。

  二是调整缴费基数政策。以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和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底封顶”的基准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三是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市县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四是做好新出台减免不动产登记费、减交专利收费等降费政策落实。据初步测算,2019年降低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将减轻我市企业负担5.6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2.3亿元,工伤0.3亿元,失业3亿元。基本养老主要由中央、省承担)。2019年上半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全市共减征1.5亿元,其中市本级共减征0.9亿元。

  (三)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健全制度机制,重点解决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出现歧视性、倾向性的问题,切实降低门槛,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提高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能力。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免收标书费用和投标保证金,减轻投标中小企业成本。实现全省评审专家共用共享,保障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督促采购人按要求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60%。

  (四)积极为中小企业做好财税服务

  一是配合税务、人社等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工作。高度重视,把宣传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利用网站、简报、电子屏、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多层面全面深入组织,大力宣传减税降费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加强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市各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政策落实。三是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辅导培训。指导中小企业掌握财政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申报项目引导、奖励等资金。四是每年鼓励、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五大产业链产销对接会、豫沪产业合作对接会及各种推介、展销会等,对参会企业给予摊位补助,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五是理顺工作程序。积极为各类中小企业做好财税服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促进财政支持企业资金发挥实效。

  二、筹财力强扶持,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全方位多层次采取措施,助力我市中小企业拓市场、破瓶颈、解难题,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质增效

  按照“强化导向、整合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的原则,市本级每年筹措资金约5000万元,支持“百强”企业扶持计划、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和挂牌上市,设立市长质量奖,着力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发展质量。

  (二)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每年筹措资金约3000万元,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与项目奖补,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人才引进奖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中小企业人才缺乏问题。做好高新企业认定初审工作,积极向省厅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高新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据相关奖补政策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同时省财政厅配套同样数额的奖励)。

  (三)支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一是积极参与构建融资服务平台。支持担保公司做大做强,提升融资担保能力。二是授权委托市投资集团设立政府性投资基金,支持濮阳产业升级、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近几年市财政局筹资设立并帮助开发区、濮阳县、台前县三县区设立了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共计2.4亿元。市本级设立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7500万元,先后为109家企业办理过桥续贷13.5亿元,为企业节省还贷成本或抵押物约1.3亿元,有效解决了我市中小企业燃眉之急。

  (四)助力中小企业争取项目资金

  围绕省重点支持领域,积极配合发改、工信、科技等相关部门做好我市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我市中小企业申请财政奖补资金(2018年全市争取省级资金约4000万元,2019年上半年争取约2000万元),足额配套市级企业研发补助资金,最大限度争取省补助力度,支持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和科技创新。

  三、下步贯彻落实措施

  当前,做好全年财税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前所未有,市级财税部门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中小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真抓实干,积极作为,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不折不扣落实中小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建立优惠落实日程表、责任单、工作台账,将优惠政策贯彻落实责任细分到部门、对接到个人、细化到税户,确保职责精细、量化准确。按照降、调、稳、保的要求,加大扩面工作力度,鼓励中断缴费人员续保。强化督查督导,做到工作推进一层、督查跟进一步,稳步有序推动各项税收优惠和降费政策落实落细。

  (二)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筹措资金,综合运用奖补、贴息、补贴、政府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落实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奖励政策,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财税政策,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申请上级项目资金。把握政策动向,积极沟通对接,为中小企业做好政策辅导服务,努力争取上级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赢取更多支持。

  (四)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拨付、管理、使用资金,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财政投入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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