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配套资金和支出进度。下发《关于加快落实清洁取暖项目配套资金和支出进度的通知》,建立周报制度,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周两次报送资金配套和支出进度情况,市财政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奖惩机制,将支出情况与国库现金调度、政府新增债券、中央和市级奖补资金分配挂钩,对支出进度慢的县(市)区,市财政将扣减其奖补资金。
二是及时拨付市级补助资金。根据2019年预算安排,市财政局及时拨付五城区清洁取暖市级补助资金2948.4万元,用于“双替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清洁取暖项目建设,为清洁取暖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三是出台清洁取暖绩效评价办法。市财政局会同发改、住建、环保部门联合出台《焦作市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评价办法》,明确各县(市)区年度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召开工作推进会。市财政局先后两次召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清洁取暖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精神,要求落实好清洁取暖地方配套资金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安排部署5月份国家四部委考核验收工作。
五是深入县(市)区督导检查。深入县(市)区督导检查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确保各县(市)区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积极和发改、住建等项目单位对接,督促加快项目推进力度,加快资金拨付,确保国家验收前将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全部形成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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