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财政要闻

河南要求编出完整准确的政采“账本”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网   |   发布时间:2019-01-28 14:33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举办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业务培训班,介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等相关情况和2018年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部署2019年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旨在做好2018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并为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早作准备。

  会上,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邓清海对2019年全省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对做好2019年的信息统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为提高地方信息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各市、县财政部门应组织本地区预算单位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中,做好预算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预算级次、预算代码、隶属关系等基础信息的清理确认工作,确保系统中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准确、预算级次清晰,建立准确的统计报送单位树形机构信息,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逐条录入和编制,提供市县两级各预算单位本单位独立的政府采购数据。

  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组织培训,确保本地区各预算单位准确把握新增指标统计口径,顺利完成本地区2019年信息统计编报工作。政府采购基础数据录入以实际完成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并按统计季度及时报送。各级预算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应与部门决算报表中相关政府采购数据相衔接,反映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执行情况。

  三是各编报单位应当强化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各编报单位要按照《2019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认真填报,确保数据完整准确。要注重政府采购工程数据录入完整性,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工程,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四是各市、县要确保报表按时上报,并做好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分为季报和年报,系统设置了基础数据录入扎口时间,扎口时间为每个季度结束后第15日,各省辖市和直管县财政部门应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季报数据,于2020年1月10日前上报年报数据,同时将年报的纸质报表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报送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五是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做好本地区信息统计布置、汇总工作。省财政厅将结合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分析报告质量等因素,对市、县级财政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进行考核。

  据悉,河南省财政厅近期还印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