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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优化管理流程 让政采更高效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网   |   发布时间:2018-12-17 15:22

   如今,在河南,只要符合要求,政府采购备案手续两三秒即可通过。这正是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今年积极运用大数据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改进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程序、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省、市、县三级覆盖的结果。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采购监管职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河南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管理流程进行梳理,并于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减少不必要的审核,优化法定审核程序,同时通过电子化手段实行在线监管。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邓清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河南省省本级采购人可直接在网上进行备案,从计划备案到资金支付实现全流程线上运行。通过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升级改造,市县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也将得到优化,工作程序简化,审核环节减少。”

  依据《通知》,河南省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政府采购流程优化:一是实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自动备案。改变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申请审核方式,实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自动备案。采购人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依法确定政府采购方式,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报送,系统自行产生政府采购编号,完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采购单位即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若需预算主管部门审核或者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科进行资金审核的,由各地根据管理需要在系统中设定流程,但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科(办)不再进行审核审批。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将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各种采购方式的法定适用条件等嵌入流程管理,实行系统自动核对。

  二是改进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审批流程。采购人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若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或者采购进口产品的,系统自动提示并转入审批环节,采购人按要求上传审核申请和相关资料,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批,方可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公开招标失败需要变更其他采购方式的,系统开设专门窗口进行变更申请审批。

  三是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流程。为解决合同公告与合同备案重复录入上传信息问题,将合同公告与合同备案合并进行。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功能,同时实现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采购人不再重复录入合同备案信息。网上商城采购合同实行自动公告和备案,财政部门不再审核。

  四是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对于未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个别市县,要制定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工作整体推进方案,争取今年底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辖区全覆盖。对于已上线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市县,要做好流程优化后新系统的各项功能推广使用,尽快实现政府采购计划自动备案,切实将简化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加强培训指导。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电子化政府采购新系统的培训及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协同推进。各市县要坚持“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尽量不改变既定的流程设计。省财政厅将定期征求市县管理需求意见,统一组织升级和完善软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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