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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公告

来源:财政监督检查局   |   发布时间:2018-12-24 16:49

河南省财政厅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公告

 

 

按照财政部“查前公示,查后公告”统一要求,现将河南省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及处理处罚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2017年,河南省财政厅直接组织对69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会计信息、设立条件、业务报备、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或调查了部分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检查结果表明,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法规制度,总体执业质量较高,风险意识较强,普遍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审计业务,能够认真获取审计证据,谨慎发表审计意见,持续保持设立条件。但是,仍然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不强,执业质量不高,职业道德较差。既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业务报备不及时不准确等一般性问题;也存在对同一委托单位的同一事项,依据相同的审计证据出具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隐瞒审计中发现问题,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等严重执业质量问题。

按照执业质量问题性质,河南省财政厅依法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理处罚。对3家存在一般性问题事务所下达了整改通知;对河南正延、伊川县顺天联合等11家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事务所和25名注册会计师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11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给予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其中暂停执业4家。25名注册会计师分别给予警告,其中暂停执行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10名。

今后,河南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大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力度,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环境,提高行业整体执业水平,增强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不断促进河南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罚结果统计表

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罚结果统计表
序号 被处罚对象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列1 列2 列3 列4
1 河南豫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陆仟捌佰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陆仟捌佰元;3.暂停执业二个月。 豫财监〔2018〕94号
2 李书锋 1.警告;2.暂停执业二个月。 豫财监〔2018〕95号
3 罗海燕 1.警告;3.暂停执业二个月。 豫财监〔2018〕96号
4 张裴嘉 1.警告;4.暂停执业二个月。 豫财监〔2018〕97号
5 周海江 1.警告;5.暂停执业二个月。 豫财监〔2018〕98号
6 郭社坤 1.警告;2.暂停执行业务三个月。 豫财监〔2018〕99号
7 伊川县顺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伍仟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壹万伍千元整;3.暂停执业三个月。 豫财监〔2018〕100号
8 胡保国 1.警告;2.暂停执行业务三个月。 豫财监〔2018〕101号
9 周口市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肆仟元整,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肆万贰仟元整;3.暂停执业三个月。 豫财监〔2018〕102号
10 李新才 1.警告;2.暂停执行业务三个月。 豫财监〔2018〕103号
11 陈绍周 1.警告;3.暂停执行业务三个月。 豫财监〔2018〕104号
12 河南正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警告;2.暂停执业三个月。 豫财监〔2018〕105号
13 刘新义 1.警告;3.暂停执业三个月。 豫财监〔2018〕106号
14 王彦光 1.警告;4.暂停执业三个月。 豫财监〔2018〕107号
15 安阳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叁万陆仟叁佰元整。 豫财监〔2018〕108号
16 邓功民 警告 豫财监〔2018〕109号
17 郝志卿 警告 豫财监〔2018〕110号
18 河南兴润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警告;2.没收你单位违法所得壹拾万玖仟伍佰元整。 豫财监〔2018〕111号
19 钱 捷 警告 豫财监〔2018〕112号
20 王宽平 警告 豫财监〔2018〕113号
21 于俊伟 警告 豫财监〔2018〕114号
22 叶县昆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壹仟元整。 豫财监〔2018〕115号
23 梁 根 警告 豫财监〔2018〕116号
24 翟耀华 警告 豫财监〔2018〕117号
25 河南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肆仟伍佰元整。 豫财监〔2018〕118号
26 马继红 警告 豫财监〔2018〕119号
27 王升 警告 豫财监〔2018〕120号
28 唐河仁信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贰万贰仟元整。 豫财监〔2018〕121号
29 王桂芝 警告 豫财监〔2018〕122号
30 严淑敏 警告 豫财监〔2018〕123号
31 河南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贰仟陆佰元整。 豫财监〔2018〕124号
32 王传明 警告 豫财监〔2018〕125号
33 魏秀荣 警告 豫财监〔2018〕126号
34 河南联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陆仟捌佰元整。 豫财监〔2018〕127号
35 李慧颖 警告 豫财监〔2018〕128号
36 王海亮 警告 豫财监〔2018〕129号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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