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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财政局多举措确保完成全年收支目标任务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网   |   发布时间:2018-11-19 15:50

  为确保全年财政收支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河南省商丘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切实采取措施,全面做好第四季度财政收支管理工作。

  一、围绕目标,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全年收入目标圆满完成

  一是加强收入分析研判。要求各县区对接税务部门,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全面加强收入分析预测研判,及时解决征管中存在问题,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为确保全市完成收入年初预算增长目标创造条件。

  二是强化综合治税工作,提升征管效率和质量。积极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将涉税信息比对结果逐步运用于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等工作,要积极协调住建、国土部门及时将政府投资落地项目信息、房地产企业开工项目信息、大宗土地交易信息等各项涉税信息共享给税务部门,为税务部门依法征收提供信息支撑,确保房地产行业税收及时入库。

  三是开展税收专项治理。支持税务部门对餐饮、门面房出租、医疗、驾校等行业持续实施专项稽查,通过发票奖励等有效措施,提高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防止税收流失,确保应收尽收。

  四是规范非税收入收缴,防止虚收空转和乱收乱罚。严禁将财政资金拨付企事业单位,再由单位以各种税费收入、利润收入、资产处置等名义缴入国库,虚增财政收入;不得将学校学生缴费、医院医疗服务收入等事业单位收入、经营性收入缴入一般公共预算,也不得将政府性基金收入缴入一般公共预算而虚增收入。

  二、强化支出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支出稳定增长

  (一)做好两个对接。一是市局业务科室积极对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做好财力和指标的核对,为全市各级调整支出预算提供基础数据;二是要求县(区)财政部门积极对接市局相关科室,做好财力和指标的核对,及时准确地调整支出预算。在对接上级和核实文件的基础上,利用上下贯通系统,加快分配上级下达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指标等资金。

  (二)加快市本级支出进度。督促预算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市本级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和专项资金的拨付,在8月份、9月份采取上门督查督办的基础上,后几个月继续对接预算单位,对照年初预算,梳理支出项目,确保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10月底完成85%以上,全年完成97%以上。对预算确定的项目,抓紧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支付,确保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对未确定项目的专项资金,分科目、分项目逐项清理,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为形成支出创造条件。积极与项目主管部门对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进展缓慢的,督促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对当年确实不能形成支出的项目,及时调整用于其他需要资金或资金安排不足的项目。加快存量资金支出进度。对于确需继续使用的项目类资金,按程序及时审核并拨付,绝不因财政收回资金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对于统筹使用的资金,及时调整用于改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等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切实减少存量资金规模,避免资金“二次沉淀”。

  (三)加强对县(区)的督导。成立财政、税务、发改、统计等部门参与的督导组,对县区经济运行特别是收支情况实施督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重点关注八项支出。要求各县(区)采取有效措施,逐项目梳理,逐科目核算,确保八项支出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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