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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财政局多措并举 强力助推脱贫攻坚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网   |   发布时间:2018-10-31 16:25

  今年以来,河南省商丘市财政局积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脱贫攻坚财政部门职责,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足额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督促指导贫困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优化扶贫资金拨付流程,强化资金监管,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强力助推脱贫攻坚。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格履行脱贫攻坚财政部门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商丘市财政局脱贫攻坚领导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充实人员力量,成立了商丘市财政局扶贫资金督导检查组,由各党组成员任督导检查组组长,抽调科室业务骨干,一县一组,定期督查,切实履行扶贫资金监督检查责任;三是将财政扶贫工作列入局党组会议和业务工作会议常设议题,经常听、经常议、经常抓、抓经常,真正把脱贫攻坚财政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足额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一是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程。截至9月30日,已下达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亿元,比2017年的8393万元增加11607万元,增长138%,比中央、省下达资金增幅高129.5个百分点,占中央、省下达资金4.53亿元投入的44%,达到省对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考核要求。二是督促指导贫困县按照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要求,目前各县区本级财政扶贫投入均达到中央、省财政已下达扶贫资金的40%,符合绩效考评县级投入规定。

  三、认真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

  一是指导贫困县根据2018年度脱贫攻坚规划、参照上年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和已提前告知2018年可统筹资金数额,合理编制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资金整合计划,经市级审核后,按时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台账,每月将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告知县区,督促指导县区及时将已下达涉农资金纳入统筹使用台账,安排对接到具体项目,落实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方案。截至9月30日,全市6个贫困县计划统筹整合资金32.6亿元,已落实资金32.3亿元,占年初整合计划的99.1%。

  四、加快专项资金下达

  市财政收到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后,需要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意见的,收文当日书面告知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书面告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接到业务主管部门分配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下达资金;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意见的,市财政接到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下达资金。截至9月30日,中央、省共下达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3709万元(含夏邑县资金8437万元),市财政全部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各县(区)。

  五、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督促指导县(区)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一是积极做好扶贫资金报账服务工作,县级财政部门事前向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建设施工单位提供扶贫资金报账明白卡和流程图,列出报账支付资金所需资料清单。二是项目报账申请限时审核、及时支付资金。根据合同约定和主管部门的报账申请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留置工程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截至9月30日,6个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26.7亿元,为已落实资金的82.7%,超出全年支出80%目标任务2.7个百分点。其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1亿元,为已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92%,提前完成全年支出进度92%目标任务。

  六、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了《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文件,建立资金筹集、支出预警、纠错、整改相结合的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制度。二是实行动态监控。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现对各县(区)项目推进和资金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及时准确掌握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增强监管准确度和及时性。三是建立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旬报制度,市财政根据旬报数据将全市扶贫资金进度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通过短信发送给各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市财政局9个扶贫资金督导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区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和拨付进度情况进行现场督导,采取抽查项目、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县区扶贫资金投入、支出进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策落实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反馈,限期整改。对资金管理不规范、支出进度慢的县(区)下发督办函,督促县区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五是出台了《商丘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开展市级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优化绩效考评组织实施方式,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要因素之一,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导向作用。目前市级扶贫资金绩效目标已下达市扶贫办,按照程序正在开展相关工作。

  七、认真做好扶贫资金问题整改工作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多次召开扶贫资金问题整改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要求各县(区)针对发现的问题对号入座,照单全收,举一反三,限期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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