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驻马店市财政部门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从严核定保留车辆。加强对本级主管部门核定保留车辆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本级各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的统计汇总和备案工作,为车改后的车辆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加强对取消车辆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本级车改取消车辆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车改取消车辆的处置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在风险可控、流程规范的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简化流程、简政放权,提高车辆处置效率,充分依托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公开、透明处置车辆,确保车改取消车辆在封存停驶6个月内处置完毕。
三是规范取消车辆处置工作。对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处置的取消车辆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主管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车辆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全部上交本级国库;加强对取消车辆处置资料和车辆凭证的审核,做好已处置车辆的账务核销审批工作。
四是进一步规范车改后车辆资产管理。切实加强车改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健全完善车辆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巩固改革成果,圆满完成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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