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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做好“四个保障” 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网   |   发布时间:2018-10-10 10:26

  长垣县自2014年开始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以来,经过近五年的探索实践,目前全县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涵盖林业病虫害防治、公共卫生、道路保洁等领域113个项目,签约资金6.1亿元。今年,长垣县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较好、成效显著,被选为全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联系点。

  一是建立机制保障。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建立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根据项目需求、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购买服务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出台了《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先后三次完善《长垣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规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政策依据。

  三是规范程序保障。由实施主体单位提出购买项目申请,经领导小组遴选研究后,确定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项目确定后按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并组织实施。同时,健全项目评审、资质审核、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经费拨付等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是强化预算保障。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制度,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财政部门和购买服务主体单位对购买服务进行全过程跟踪评价,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安全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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