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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财政局全面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网   |   发布时间:2018-09-05 09:46

  为落实中央、省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焦作市财政局先后赴许昌、济源、洛阳和漯河四地考察,学习四个地市的先进经验,深入分析焦作财政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结合实际,制定《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等“1+7”文件体系,从六个方面入手,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工作流程,切实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一、制定财政收入考核办法,不断提高收入质量

  一是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结合国家政策,从纵向、横向两个方面分行业、分企业、分税种深入分析税源现状,提出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二是深入开展综合治税。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以综合治税为抓手,加强税收征管,杜绝跑冒滴漏,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三是强化收入目标督导。按照全面确定收入总量目标和税占比目标要求,强化对县(市)区的督导,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时刻不能松懈。

  二、制定市本级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及时分配上级资金和市本级安排的对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二是建立市直单位的大额项目(资金额度在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支出台账登记制度,全面了解项目支出时间计划,督促单位及时支付资金。三是非税收入支出实行先支付后清算制度。全面梳理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确因时间原因造成非税收入不能及时入库影响支出进度的,可先行办理支付,事后算账;当年确实超支的,跨年度算账。四是实行重大项目督办制。每季度末,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付因项目进展慢影响预算执行进度的,提请市政府予以督办。

  三、进一步加强存量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一是存量资金坚决收回。截至今年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资金一律收回。以后年度原则上不办理财政结转,年底未分配到部门的资金一律收回,并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开展台账定期清理工作。对存量资金实行台账管理,按照单位、项目、余额、发文日期、结转时限等进行登记,逐项清理、甄别,除按政策规定必须保留的账户外,全部予以取消。三是收回的存量资金再统筹使用。存量资金收回后,统筹安排年初预算资金缺口或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大项目支出,加快存量资金支付进度。对于仍继续使用的资金,按照程序作为追加预算向市政府申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及时安排资金保证单位用款。四是建立部门存量资金与预算追加挂钩机制。预算单位存量资金未支付完毕的,原则上不得办理单位提出的资金追加申请,所需资金优先由单位通过存量资金解决。

  四、加强财政预决算公开,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是建立预决算公开模板。借鉴许昌、济源等地做法,建立预决算公开模板,确保单位在公开预决算时统一规范,内容全面、不重不漏。二是加强自查工作。预决算公开后,按照各自职责对部门预算公开时间、公开方式(部门门户网站、财政网站)、公开内容进行全方位不留死角地监督检查,加强平时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确保各部门100%按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开。

  五、制定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优化国库库款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到位率,加快预算下达速度。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推进重点科目资金、部门资金、存量资金等统筹使用,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有机衔接。二是进一步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预算编制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和业务科室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预算执行管理。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分单位、分项目地统计分析和督导,特别是对重大政策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督导。认真落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对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考核、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等制度,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结余结转资金较高的预算单位,采取上门沟通、约谈等方式,督促其查找原因改进工作,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库款统计分析和形势研判。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加强库款分析研判,及时监控库存量,精确控制调度额度,全力支持民生工程,确保各项债务利息的偿付。严格执行《预算法》,做到无预算不拨款,限定财政暂借款的使用范围和出借程序,在规定时限予以消化,建立到期借款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财政库款管理责任制,建立国库现金考核通报机制。

  六、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统筹资金管理

  一是提高一般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资金比重。加强对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降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占全部转移支付资金的比例、提高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所占比重。二是加强考核,务求实效。认真甄别每一笔转移支付资金性质,并准确无误体现在文件中,落实到每一项指标上,对错误列支转移支付资金性质的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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