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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财政大力支持就业创业工作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网   |   发布时间:2018-08-30 11:01

  一是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实施市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优先扶持“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新兴业态创业项目,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2—10万元资金扶持。

  二是支持发展创业载体。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认定的,三年内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贴。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是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完善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农民工返乡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市级优秀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加大返乡创业资金支持力度。探索设立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子基金,与省级基金对接,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择优扶持。充分利用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支持力度。

  四是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其他重点群体就业。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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