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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财政局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网   |   发布时间:2018-08-21 15:33

  近年来,安阳市财政局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部署,把支持脱贫攻坚作为财政部门的重点工作,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立足财政职能,创新支持方式,加大扶贫投入,强化资金监管,为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将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贯彻财政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财政扶贫工作。实行局班子领导分包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制度,采取责任分解、压力传导等措施加大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力度,局领导经常深入分包县(市、区)召开座谈会,了解脱贫工作情况,指导脱贫攻坚工作开展。

  二是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采取盘活存量、增收节支、寻求上级资金支持等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千方百计加大扶贫投入,优先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资金需求。2018年上半年,全市筹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7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541万元,市级财政资金6440万元,县区级投入财政资金11760万元,主要支持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产业开发、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是建立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以全市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市财政每年按照不低于中央、省投入的40%比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要求非贫困县区不低于中央、省投入的50%比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2018年,市财政本级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6440万元,同比增长19%,达到中央、省投入的44.3%。

  四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坚持“多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指导内黄县开展的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把各类涉农财政资金20项整合起来,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统筹使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更多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工作第一线,打好财政资金、财政政策“组合拳”,使分散在不同渠道的资金集腋成裘,产生“1+1大于2”的规模效应。2018年上半年,内黄县共整合涉农资金1.4亿余元,为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是加快资金预算执行。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对扶贫项目安排、预算下达、资金拨付都提出了明确的时限要求。其中:市级财政收到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文件5日内通知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在15日内提出分配意见书面反馈市财政,市财政应在接到部门分配意见后10日内审核并分配下达。超过时限要求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为了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建立了月报、旬报、周报制度和扶贫资金动态控制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各县区扶贫资金执行情况,并实行季度点评、年终考核。

  六是健全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将资金政策、管理制度、资金分配、项目内容和实施期限及实施单位、工作进度、举报电话等应公开事项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市、县级公告公示信息长期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实行村、乡、县三级公示,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切实保证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七是建立“制度+技术”监管体系。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资金监督检查机制。一方面,坚持预算执行系统程序性办公,连接省、市、县财政广域网,构建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支出业务和预算执行实行动态监督。另一方面,运用省动态监控系统软件,针对扶贫资金支出和项目进度建立旬报制度,对资金等项目、支出进度慢的县区及时提醒,政府排名通报,倒逼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同时,通过下县督导调研及时掌握县区扶贫资金监督动态,对重点事项实行倒记时制度,及时提醒。

  八是加大资金检查力度。按照“资金一笔一笔审核”和“扶贫资金使用零差错”的要求,实行“对事”“对账”“对标”,联合市审计局定期对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合规性开展专项审核,2017年,集中开展3次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合规性审核,整改问题116条。2018年初,联合审计部门对2017年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合规性审核全覆盖,保证了资金安全运行。同时,紧盯资金和项目“一一匹配”,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一一匹配”,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预算资金告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30日内将财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实施。

  九是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考评制度,把脱贫成效作为衡量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标准,将考评结果作为分配扶贫资金的因素之一,坚持脱贫成效与扶贫资金分配挂钩,对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县区,在分配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予以倾斜和奖励。2016年和2017年,我市共获得省绩效成效奖励6700万元。

  十是健全长效机制。制定了《安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安阳市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文件,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从制度层面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和项目效益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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