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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河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预算局   |   发布时间:2017-12-08 10:43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河南省革命老区
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市(县)财政局:

为统筹用好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按照《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就修订《河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的贫困县,应将转移支付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规划。

二、省财政在分配下达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时,在确保补助贫困县的资金占比高于以前年度的同时,对贫困县之间的资金分配适当考虑人均财力、脱贫攻坚任务量、扶贫资金投入等因素。

三、补助贫困县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拨付下达、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等事宜,按照《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助非贫困县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的管理使用,仍按照现行《河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通知脱贫攻坚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2016年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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