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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砍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调整三项政府性基金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04-12 09:20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4月1日起,我省将取消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调整三项政府性基金。据测算,我省取消调整这两大类费用后,每年可为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约30亿元。

    据介绍,自4月1日起,我省取消或停征房屋转让手续费、卫生检测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据统计,本次减免收费,每年可减轻我省企业和个人负担约10亿元。

    我省同时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型墙体材料基金两项政府性基金,并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据测算,取消、减免相关基金后,我省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20亿元。

    此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等;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分别是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培训费、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

    关于本次我省取消调整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政府性基金的政策,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同时要严格落实收费基金政策,对因收文时间滞后等原因导致多收的,应按规定程序将相关收费退付缴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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