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会〔2017〕1 号 洛阳汉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洛阳汉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证书编号:41030034。 二、洛阳汉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三、洛阳汉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梁保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10300070012)、白新立(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10300070004)、陈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10300070005)。 四、洛阳汉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为:梁保国;办公场所为:新安县审计局四楼。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2017年1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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