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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家的公告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11-21 10:03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公   告

 

2016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豫政办〔2015〕143号)关于省级救助基金成立专家库的要求,提高我省道路救助基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依法救助、公平救助、公正救助,河南省财政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道路救助基金专家,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介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道路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这项制度是对机动车交强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的抢救或者适当的补偿,减轻事故造成的伤害,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民健康的关怀,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共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专家的职责

1.对道路救助基金申请主体就垫付费用问题发生的争议进行审核、裁定;

2.对道路救助基金审核垫付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咨询;

3.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治疗的合理性,提出技术性评判意见;

4.参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治疗中使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合理性进行研究和确定;

5.对救助基金管理制度设计和操作规范提供指导和咨询。

三、专家的申请条件

1.类别设置。根据救助基金管理的需求按专业分类,设立医学(不少于20名)、法律(不少于10名)、事故处理(不少于5名)、医院物价财务(不少于5名)等,并根据需要的变化进行调整。

2.申请条件。入选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熟悉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了解领域内发展现状及预期前景;

(2)具有丰富的相关行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地履行职责,积极、独立地参与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邀请安排的专家任务,并自觉接受监督;

(4)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领域职业资格满3年(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在高级以上)。达不到上述职称或从业经验要求的,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享有一定声誉,经审核后也可聘为专家;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工作;

(6)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7)经认定的其他条件。

四、专家的征集方式

符合入选条件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向省财政厅自我推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

五、专家的征集程序

1.报名时间:—(以收件日期为准)。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专家或推荐单位可将报名材料邮寄至河南省财政厅道路救助中心,联系电话:0371-65802806,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25号,邮政编码:450008。

3. 报名材料:

(1)《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家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明;

(4)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

根据征集专家的条件要求,由厅地方金融处、省道路救助中心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附件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家资格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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