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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6年度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公告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09-23 11:42

为扶持我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实现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有机结合,根据《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2156号)和《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金〔2013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2016年,我省继续开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参股工作,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基金积极申报项目,在更大范围内选择优质项目,现将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征集参股子基金事宜公告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主要支持外部性强,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领域,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以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发展。

二、合作方式

采用参股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新的股权投资基金,或认购现有股权投资基金新增股份、投资份额。

三、申报条件

申报引导基金参股的股权投资基金需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类条件。

四、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如有合作意向,可按照《实施细则》中“新设基金方案框架”和“基金增资方案框架”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条件。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省财政厅地方金融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cztdfjrchp@163.com,标题注明“引导基金申报”。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需同时递交,且保持一致。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者即可向省财政厅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1010日。

         联系人:省财政厅地方金融处海鹏。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河南省财政厅1205室。

         电话(传真):0371-6580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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