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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出台政府购买居家(机构)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08-26 09:06
为规范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近日,安阳市出台了《安阳市城区开展居家(机构)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暂行)》,明确了政府购买居家(机构)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程序、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保障措施等。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居家(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为具有安阳市城区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暂时无法在政府所办社会福利机构内妥善安置的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购买内容明确了政府购买居家、机构养老服务的具体项目,包括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籍、安全保障、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基本实现了老年人切实需要的养老服务项目全覆盖。在资金安排方面,明确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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