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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会计领军人才中选拔推荐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   发布时间:2016-08-19 17:32

                      豫财会〔2016〕20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6]100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6]97号)精神,在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中选拔推荐第二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2016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本次从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中选拔推荐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2016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由省财政厅组织,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按规定程序择优选拔推荐。

 二、申报人员范围为河南省行政区划内“河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和“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三、申报条件严格按照(豫人社函[2016]100号)和(豫人社函[2016]97号)文件规定办理。(具体详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ha.hrss.gov.cn/)。请申报人员对照条件,认准备申报资料,如实填报申报表,务于9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会计领军才培养工作,努力造就一批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推动我省会计事业发展。

 

联系电话:0371-65808023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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