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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举办全省财政系统学习《准则》和《条例》专题培训班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5-12-09 16:43

   12月3日至4日,省财政厅举办了全省财政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培训班。厅领导班子成员,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厅机关纪委委员、廉政监督员,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厅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计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厅党组书记、厅长朱焕然参加培训并作重要讲话。朱焕然指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维。《准则》主要是立德,是正面清单高标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条例》主要是立规,是负面清单守底线,提供了强大的纪律保障。《准则》和《条例》实事求是、深入具体、可操作性非常强。各级财政部门要原原本本、持续深入的学习,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朱焕然强调,要强化两种意识:一要强化“纪严于法”的意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摆在最前面,将“纪严于法”回归到每个人的理念中,高度关注自己的言行、举止,切实提高对党员身份的认识和自身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论坛、讲座的组织管理,做好负责领域的舆论监管工作。二要强化“纪挺法前”的意识。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营造财政部门风清气正的氛围。要切实克服两种倾向,第一,把党纪处分作为法律的挡箭牌,以纪代法;第二,只要不违法,不管不问,温水煮青蛙。要强化两项措施:一要抓好“立规执纪”。立规是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对现行制度进一步细化,改进不合实际的制度办法,针对改革新生事物建立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经常性地动动纪律,对典型问题及时处理、及时通报,以倒逼式追责促进责任落实,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用纪律约束规范每一个人的行为轨迹。二要做到“抓早抓小”。全省财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支持纪委派驻机构的工作,形成合力,对发生在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咬扯耳朵、红脸出汗,采取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等方式,早打招呼,提醒告诫,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保护。
   培训班上,省纪委法规室主任(兼)研究室副主任王明星同志、第二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刘全华同志、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科员宋振科同志分别围绕“学习领会两部法规”“新形势下纪律审查工作”“持之以恒做好作风建设”作专题报告。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栗金强同志结合当前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围绕“反腐败斗争形势、目标任务与重大举措”作专题辅导报告。洛阳、平顶山等6市县财政局作了交流发言,其他单位作了书面交流。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专题培训举办及时,讲得透彻,听得解渴,表示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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