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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设立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5-07-03 10:50

    本报讯(记者芦瑞)中国制造2025已经拉开了工业转型的大幕。我省是全国重要的制造业大省,随着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技术以及“互联网+”的深度应用和跨界融合,未来10年既是河南制造业发展的机遇期,也是制造业提质增效的黄金期。如何抓住这黄金十年,推动河南制造向河南智造转变?

    6月14日,记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实施方案》,统筹整合现有的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等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推动河南制造由大变强。基金规模初步按30亿元设立,其中省财政出资10亿元、专业机构(含金融机构资金和募集社会资金)出资20亿元。

    《方案》指出了基金的支持方向,主要用于支持培育“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基金将成立投资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基金的投资区域和产业领域、支持方向、预期目标、激励方案和基金管理团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财政厅为投资委员会成员单位。

    《方案》明确了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投资方式:一是直接投资用于支持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直接投资的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原则上投资期5年,后2年为回收期;投资对象限于我省境内未上市企业,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投入单个企业原则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投资总额的20%,不参与企业管理。二是与部分产业集聚区所在市县共同设立若干地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每支基金原则上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5亿元,其中省级出资5000万元;产业集聚区所在政府出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专业机构(含金融机构资金和募集社会资金)募集不低于1.5亿元。

    关于风险防控措施,《方案》明确了基金实行托管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财政资金承担有限责任,财政承担基金的全部投资风险以财政出资额及其收益为限;对单个募投项目承认投资风险,给予一定的投资失败容忍度;建立基金投资前公示制度,健全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审计制度;为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分散风险,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等。

    《方案》还设立了直接投资退出机制,按照收益最大、风险最小原则,选择IPO、股权回购、股权转让、清算等市场化规则退出,本金及收益滚动使用。为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财政资金退出可按事先约定略晚于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我省正大力推进省级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模式,充分发挥杠杆和引导作用,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按照整体谋划,我省将首批设立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文化产业等4支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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