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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公 告

来源:监督检查局   |   发布时间:2015-04-02 10:21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结合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和账表一致性检查,河南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开展了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此次检查紧紧围绕宏观调控重点、财政重点扶持行业和社会关注热点,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企业开展。一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选择了郑州、洛阳、开封、新乡、驻马店等5户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重点对其财务会计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构成、职工薪酬分配、票价形成机制、固定资产购置、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检查。二是医药行业。选择了河南省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阳南石医院、西峡县人民医院、南阳市普强医药有限公司等11户医药生产流通、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单位,重点对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药品成本和利润构成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规范和会计信息监管力度的加大,大多数被检查单位能较好地执行《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制度和相关财税政策,会计核算逐步规范,风险防控意识逐步增强,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逐步提高。

但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财税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本次检查共查出违规、违纪资金31.01亿元,需引起高度重视。一是预算编制、执行及财政管理方面,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或未编制经营预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政府非税收入不上缴或上缴不及时等问题二是产管理方面,存在资产不实、已处置资产未及时核销等问题三是会计核算及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收支不实,负债不实,账簿设置、账务处理方式不当,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原始凭证不合规,记账凭证无附件、无依据调账,合并报表不完整、不准确,大额支付现金等问题;四是方面,存在超标准或无依据收费、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少计缴税款、财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在集中审理、专家认证、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了处理处罚。共对 11个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对1个单位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予以罚款;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移送了涉嫌偷漏税,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收取管理费、仓储费,批小建大、擅自变更土地用途,项目未履行报批程序等相关问题线索,要求进一步核实处理。同时,省财政厅坚持寓服务于监督的理念,通过与被查单位沟通检查情况、通报存在问题并提出加强管理建议等形式督促其整改提高,引起相关主管部门、被检查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单位积极按要求进行整改。截止2015年3月底,已整改违规资金20.5亿元,收缴罚款6万元,补交税款153.57万元。

作为全省会计监督工作的主管行政部门,省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计监督检查,有力促进提升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有效维护财经秩序,为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改革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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