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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4-04-14 10:52

    本报讯记者张建新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把13亿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副主席、省财政厅厅长钱国玉说,增加对粮食生产的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实现粮食增产,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他建议,中央财政继续增加奖励资金规模,同时调整奖励资金分配因素权重,完善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

      近年来,中央财政逐年增加奖励资金规模,增加了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促进了粮食生产,缓解了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调动了产粮大县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钱国玉说,河南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在充分保障我省1亿多人口粮食需求的基础上,也积极支持其他地区粮食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但目前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分配因素为粮食商品量60%、总产量20%、播种面积18%、绩效评价结果2%,没有充分考虑人口数量这一因素。

     以2013年为例,我省有104个县(市、区)得到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总额达到34.2亿元,比上年增长13%。但产粮大县普遍反映,奖励资金规模仍然偏小,我省104个产粮大县平均得到中央财政奖励3288万元,最少的县只有600万元,与产粮大县的期望和实际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县级政府承担着组织粮食生产的重任,且大多为财政困难县,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心有余而力不足。在人多地少水缺的情况下,增加对粮食生产的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实现粮食增产,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

      钱国玉建议,中央财政继续大幅度增加奖励资金规模,同时调整奖励资金分配因素权重,将现行的分配因素,调整为粮食总产量60%、商品量20%、播种面积18%、绩效评价结果2%,调动县级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保护耕地,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促进粮食增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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