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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长远来看是个利好——专访省财政厅厅长钱国玉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3-10-22 09:29

 

本报记者芦瑞

81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我省将同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已进入“倒计时”。

在我省“营改增”工作推进时间表上,710是“紧锣密鼓”的一天。

这一天,省国税局要完成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进行集中认定、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企业进行出口退税认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组织纳税人签订财税库银三方协议、制定财税库银过渡期衔接办法、研究试点实施后对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及具体实施办法……

当日,本报记者就“营改增”若干热点问题,专访了省财政厅厅长钱国玉。

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何作用?

“营改增”既关系到投资、消费和出口,又影响到二、三产业的结构优化调整,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产生积极影响。对此,钱国玉总结了四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加快推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营改增”实施后,通过打通二、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可以促进工业领域专业化分工协作,使一些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其主业中剥离出来,成为效率更高的创新主体,从而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既高度分工协作,又深度融合发展。

二是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我省具备加速发展服务业的优越条件,但目前服务业产值只占全省GDP30.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4.3个百分点。这次“营改增”对服务业实行与工业同样的增值税制度,将为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三是有利于推动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营改增”在税制上突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取向,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幅度一般会达到40%左右,有利于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四是有利于扩大就业并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我省服务业需求和发展潜力大,就业空间也大。“营改增”后必将促进服务业发展,就业也必将随之扩大,从而为城镇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撑。

如何看待和解决部分企业税负增加?

已试点“营改增”地区改革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下降,但也有少部分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企业税负有所增加,据统计,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所占比例一般都在5%左右,最高的不到10%

钱国玉认为,这些企业税负增加,主要与试点面小、部分外购货物和服务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造成抵扣不足以及企业经营周期等有关。“随着试点在全国推开、企业内部管理的加强、资产进入更新期以及有关配套措施逐步到位,进项税抵扣将更加充分,少数企业税负增加问题大部分能得到解决”。

上海的情况证明了这一点。试点以来,上海市交通运输业业税收增加幅度呈现“逐月下降,渐趋平缓”的特征,截至2012年底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全年税收增减相抵后整体减负0.8亿元。

钱国玉介绍,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消除企业后顾之忧,省政府已决定对改革后税负上升的企业给予扶持政策。目前,财政部门正在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研究,适时将出台具体办法。

对财政税收是把“双刃剑”?

“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税收的影响,被形容为一把“双刃剑”。是这样吗?

钱国玉认可了这一说法,并详加解释。“一方面,从已试点地区来看,‘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必然会造成一定的财政减收,给地方财政带来压力。另一方面,随着‘营改增’改革的不断推进,将有利于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进一步扩大税基,增加财政收入。同时,由于增值税是中性税收,对企业生产决策、生产组织形式等基本不产生影响,税源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钱国玉说,从长远来看,“营改增”对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是一个利好。

据了解,省财政在编制2013年预算时,已经充分地考虑了“营改增”造成的财政税收减收因素,做出了妥善安排。一是继续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优先保障三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安居工程建设等重点支出。二是加大对贫困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贫困县财政正常运行,不受影响。

81《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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