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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公告

来源:监督检查局   |   发布时间:2013-05-23 17:11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67号)要求,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豫财监〔2012〕203号),省财政厅直接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设立条件、业务报备、财务管理、业务收费、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了部分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按照每年20%的检查面,2012年重点检查了100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省直57家、信阳13家、周口8家、漯河9家、新乡10家、鹤壁3家。同时,延伸检查企业116户

检查结果表明,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规范和会计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执行了《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法规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逐步提高,风险防控意识逐步增强,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完善。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准则不到位,既存在内部控制与档案管理、事务所设立条件、业务报备、审计收费等一般问题;也存在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审计程序不完善审计证据不充分,甚至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严重执业质量问题。抽查18,171份业务报告中,查出有严重执业质量问题报告4,830份,占总检查报告的26.5%。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依法做出了严肃处理:对20家存在一般问题的事务所下达了整改通知;对19家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事务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分别进行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至5倍罚款;对35名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注册会计师依据违法情节,分别予以暂停执业3至6个月和警告;对不认真配合省财政厅检查、不及时全面提供业务档案的河南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警告。在检查和处罚的过程中,还督促和协调9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注销合并。

通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处罚工作,有力促进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今后,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大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力度,全面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环境,提高行业整体执业水平,增强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不断推进事务所“做大做强”。

 

 

 

 

                                              河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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