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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企业处   |   发布时间:2013-04-07 17:33

 

豫财企〔201328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厅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13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财政厅2012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43

 

 

附件

河南省财政厅

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完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使企业服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13号),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河南省财政厅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富民强省目标,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强化服务企业意识,全面提升财政企业工作水平。

二、 政策措施

(一)加强宣传交流,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拓宽沟通渠道,加强财政政策宣传,使企业了解和运用财政政策,更好地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一是开展财税政策进企业活动,对于涉及企业的各类财政政策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国家和我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省财政将继续组织汇编财政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免费发给企业。三是采取深入企业调研、现场办公、召开涉企财政政策宣传培训会、企业经济运行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对财税政策的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的提供服务。四是充分发挥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河南省企业服务网络平台作用,对企业提出的涉企问题和财税政策等解疑释惑。五是坚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分析,坚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生产、销售、价格、成本、存货等指标变动情况,为制定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二)认真落实财税政策,服务企业改革发展。

1、加大对外开放支持力度,推动大招商活动和外经贸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奖励政策,建立全社会参与的举省开放长效机制,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打造内陆开放高地。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各项奖励政策,着力支持专业招商、集群招商、科学招商,确保招商引资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推动外经贸朝着结构优化、深度拓展、效益提高方向转变,加大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对外贸易协调发展,推动我省企业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2支持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加大省财政统筹涉企资金力度,支持高成长产业上规模,扩市场,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助转型,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促创新。大力支持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3、提升创新驱动能力。着眼于企业科技实力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优化产业结构,围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自主创新项目,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

4加快推进节能减排。落实支持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节能工程、节能技术改造和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推进实施一批重点节能工程,启动先进环保产品、环境服务业推广工作。完善以奖代补机制,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支持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开展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示范,探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5、支持服务业发展壮大。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发展新型业态,不断扩大规模、提高品质。继续实施财政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进驻我省和扩大信贷投放,继续支持和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增强投融资能力,发挥股权引导基金作用,促进资金要素聚集,提高对经济的支撑能力。

6、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积极筹措财政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并向小微企业倾斜,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7、贯彻落实产业集聚区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对集聚区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基数上交省财政部分,全额返还县(市)补充投融资平台资本金的政策。落实省内以市、县(市)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主体投资或招商引资的企业入驻到其他省辖市(直管县)集聚区的企业,税收可由投资主体所在地和入驻地政府共同分享的政策。

8、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认真落实支持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退尽退、应减尽减、应免尽免;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合理理顺企业税收负担;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高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文化转制企业和动漫企业等享受国家税收优惠资格和认定工作,保证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规范收费管理,优化企业运行环境。

做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清理工作,配合财政部对外贸、流通、资源开采等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专项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严格收费审批,严格政策执行,严控新增收费项目和审批程序,认真落实财政部再去想一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政策,整理更新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开收费项目,加强社会监督;做好对涉企收费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企业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发挥好省财政厅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切实落实各项服务企业政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不断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厅领导、处室联系企业制度,开展“点对点”服务。加大对省辖市、县(市)财政部门企业服务工作的指导。

(二)强化督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继续做好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安排的督导工作;加大对企业反映问题的检查落实力度,研究解决企业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为企业解决问题的跟踪回访制度;厅内相关处室和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对企业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按季度分别于20134575105122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

(三)加强企业服务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在财政系统内开展企业服务的宣传、交流,积极推广企业服务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厅内相关处室和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应将有关开展企业服务宣传报道活动等情况(信息、资料、图片等),及时送省财政厅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财政厅企业处)。

(四)建立服务工作通报和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健全服务机制,各处室要定期开展巡视督导,围绕政策落实、要素保障、项目建设、企业减负等关键环节,了解掌握企业需求,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年底,对相关处室、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企业服务工作措施得力、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企业服务工作不积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有违纪、违规等行为,实行问责、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五)畅通企业服务渠道。各级财政部门,省财政厅各有关处室要设立并公布企业服务咨询电话和企业服务联系人名单,畅通与企业服务渠道。省财政厅企业服务咨询电话:0371-65808051,电子邮箱:hncztq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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