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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理论课题招标公告

来源:政策研究室   |   发布时间:2012-11-28 17:11

为推动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财政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河南省财政理论课题面向社会招标制度,就财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河南省财政学会。
二、招标课题
招标课题题目和拟解决问题详见《河南省财政理论招标课题目录》(附件1)。
三、招标对象
面向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招标。
四、申报条件
1.申报课题单位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支持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能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2.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研究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职务。课题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课题研究工作,不得只挂名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每个课题组不少于3人。课题组成员必须熟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曾经开展过相关内容的研究,并有前期研究成果。
4.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课题组其他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项课题的研究。
五、申报期限
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10日。
六、招标程序
1.由河南省财政学会在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符合条件的投标主体自行选择申报课题,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5份)(附件2,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hncz.gov.cn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课题招标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政策研究室),同时将课题申请书和单位汇总表(附件3,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hncz.gov.cn下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czktzb2011@126.com。
2.课题招标办公室收到投标申请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中标者,并于12月中旬公布中标结果。
3.中标单位与河南省财政学会按合同法规定签订科研合同,违约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申报课题组少于2个的课题自动撤项。
七、经费资助
本次课题招标资助经费按每个3万元进行控制,其中60%(即1.8万元)在科研合同签订后拨付给中标单位;另40%集中使用,根据课题成果质量按不同标准进行资助: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各占本次招标课题有效总数的1/3,每个课题分别按1.8万元、1.2万元和0.6万元予以奖励资助。课题鉴定验收不合格者将收回已支付的资助经费。
八、完成要求
1.课题中标者应按合同约定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
2.中标课题组应在中标后对课题研究提纲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及时联系省财政学会秘书处(设在省财政厅政策研究室)组织召开课题启动会、中期成果评审会、期终评审会。
3.中标课题应于2013年6月5日前完成最终研究报告,并向河南省财政学会提出成果鉴定验收申请,由省财政学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评审。
5.经鉴定验收后的课题研究成果,归河南省财政厅和河南省财政学会所有、掌握和使用。
九、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河南省财政厅政策研究室(河南省财政学会秘书处)
2.联系人:魏志甫、金学星
3.联系电话:0371-65808815、65808818
4.电子邮箱: hnczktzb2011@126.com
5.联系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河南省财政厅815房间、818房间
十、最终解释权
本办法由河南省财政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河南省财政理论招标课题目录附件1:河南省财政理论招标课题目录.doc
         2. 课题申请书附件2:河南省财政理论课题申请书.doc
         3. 单位汇总表附件3:河南省财政理论招标课题汇总表.xls


                                        河南省财政学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招标公告原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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