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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预算绩效管理蓝图绘就

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11-02 09:54

  财政部日前发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为“构建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勾勒出“行动路线图”。

  《规划》明确提出,要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

  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都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逐年扩大评价的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到2015年,各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本部门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力争达到10%,各地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力争达到20%。同时,逐年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一级预算单位占本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的比例力争达到30%。编报绩效目标的转移支付资金占本级对下转移支付规模的比例力争达到40%。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资金占本部门项目预算资金的比例力争达到50%,并将绩效目标管理范围逐步覆盖到绝大部分预算资金。

  《规划》特别强调,以重大、重点民生工程等为重点,以县级财政支出、部门支出、重大民生项目为切入口,实施重点评价,尤其是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项目纳入重点评价范围。以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相关财税政策为评价重点,开展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

  《规划》要求,2013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将预算部门报送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送,为其决策提供依据,未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形成体现各行业、专业等方面特点的各类评价标准,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绩效信息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规划》指出,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原则上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好的,优先安排。此外,研究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同时,到2015年,实现在本部门内部绩效信息的全面公开。

  同时发布的《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两个配套文件,对相关评价内容、指标、方法等操作细节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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