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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东省及厦门市、深圳市营改增
改革试点顺利启动

来源: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2-11-02 09:53

  经国务院批准,福建省、广东省及厦门市、深圳市从11月1日起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自11月1日零时起,福建三明市庆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深圳联邦仓储有限公司陆续开出该省市第一份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上述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正式上线成功,新旧税制转换工作顺利启动。

  目前,四省市营改增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运行平稳、有序,各相关信息系统运转正常,试点企业配合积极,反映良好。试点改革将为四省市相关行业、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进一步推动制造业的升级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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