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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推荐优秀农机合作社的通知

来源:服务贸易处   |   发布时间:2012-09-07 16:35

 

豫财贸〔2012138

 

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财政局、农机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油料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经省政府批准,对产油大县部分优秀农机合作社进行奖励。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农机合作社发展以及流转土地情况,每县推荐优秀农机合作社1-2个,全省共奖励100个(分县推荐名额附后)。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组织和管理制度健全,注册成立后生产经营满一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

(二)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存放机具的场院,且机具入库率在70%以上。社员人数20人以上,大中型机械总数在10台以上。管理规范有序,无重大责任事故和欺诈行为。

(三)积极开拓农机作业市场,开展农机订单作业、土地代管、托管和土地承包等服务。

(四)服从农机部门统一组织调配,关键农时季节主动参与农机帮扶工作,积极参加农业应急生产、抗灾救灾活动。

(五)已得到省财政扶持资金45万元以上(含45万)的农机合作社,本次不再申报。

三、推荐程序

(一)由县(市、区)财政局和农机局组织填报《河南省优秀农机专业合作社推荐表》(见附件2),并以联合文件上报省辖市财政局、农机局;省直管(扩权)县(市)直接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

(二)省辖市财政局、农机局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文件和材料 9月12日前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各2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箱:hnszbb123163.comhnnjglc126.com)。

(三)省财政厅会同省农机局对各地上报材料和优秀农机专业合作社审核后确定名单。

四、奖励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农机合作社,每家奖励价值30万元油料作物生产机具。奖励机具由省农机局实行政府采购,统一发放。主要包括油料作物生产急需的耕地、播种、收获机械等。

附件:1.优秀农机专业合作社推荐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优秀农机合作社推荐表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138号附件1.优秀农机专业合作社推荐名额表.doc

      138号附件2:河南省优秀农机合作社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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