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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2年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   发布时间:2012-07-12 09:54

豫财教〔2012〕109号

有关省辖市财政局、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批复》(豫财预〔2012〕74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下达2012年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经费指标的函》(豫发改高技函〔2012〕195号)及《项目预算申报书》,经审核,现将2012年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预算下达给你们,并追加你市(部门)财政预算指标      万元(详见附件,列2012年“2060403—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功能科目),请按下列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应及时将项目预算及有关要求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财政资金拨付。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书的承诺,及时落实自筹资金,抓紧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实现预期绩效目标;严格执行省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并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执行,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原申报程序申请批准或备案。

三、项目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省辖市(省直)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技术和财务专家,主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查验,做出验收结论。验收情况及结论要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

项目验收应在项目预定完成时间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如不能按期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预定完成时间之前向省级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验收(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本次项目逾期未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不得申请以后年度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或其他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附件:1. 2012年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预算汇总表(分地市、部门下发)2012年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预算.xls

      2. 2012年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预算表(分项目下发)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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