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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

来源:综合处   |   发布时间:2012-02-01 09:35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管理局):

为做好2012年中央及省级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奖补资金分配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综[2011]140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报送廉租住房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数据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2011年度当年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实施情况和2012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包括发放租赁补贴以及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情况。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和实施情况表》(附件1)。

(二)2011年度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具体报送资料详见《2011年度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附件2)。

(三)2011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计划完成情况和2012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计划,包括拆迁面积和拆迁户数情况。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件3)。

(四)2011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具体报送资料详见《2011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附件4)。

(五)201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完成情况和201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件5)。

(六)201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具体报送资料详见《201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附件6)。

(七)2011年度省级下达的保障性住房资金(全口径)收支情况。具体报送资料详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情况表》(附件8)。

二、报送要求

请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及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数据填报工作,切实做好审核把关,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各级住房保障部门积极做好与同级财政部门的配合工作,2012年工作计划要与规划预分数据衔接。各地上报数据务必于2011年2月16日之前将电子版附件和相关文字说明报送到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纸质材料加盖财政、住房保障部门的公章后于2011年2月21日前报送。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间报送有关资料的市县,视同不申请补助资金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财政厅:王晓彬

联系电话:0371-65808906; 65808467(传真)

电子邮箱:cztzhc@126.com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贺香玉

电话(传真):0371-68080860

电子邮箱:hnfgb@sina.com

附件:1、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和实施情况表

2、2011年度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

3、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计划和完成情况表

4、2011年度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

5、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和完成情况表

6、2011年度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

7、2011年度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收支情况表

8、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收支情况表

附件.xls

 

 

 

 

     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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